Jofer Wu -
沒有網絡安全,就沒有國家安全!今天Light Security和大家一起學習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第四十六條!
在信息化迅速發展的今天,網絡安全已成為社會關註的焦點。根據《網絡安全法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,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應對其在網絡上的行為負責。這一條款明確禁止設立用於實施詐騙、傳授犯罪方法、製作或銷售違禁物品、管製物品等違法活動的網站和通訊群組。
每個網民都應具備網絡責任意識,明白自己的言行可能對他人和社會產生深遠影響。通過合法合規的方式使用網絡,維護良好的網絡環境是每個人的義務。
我們要共同抵製網絡犯罪,不論是通過製造謠言還是售賣違禁物品,都是對社會秩序的嚴重侵害。
積極傳播網絡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,有助於提升整個社會的網絡素養,讓更多的人了解如何識別和抵製網絡詐騙及其他違法活動。
行動起來,維護網絡安全,從我做起!